带薪病假:法律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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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目前没有联邦法律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病假福利。 2005年,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通过参议院法案S.932介绍了“健康家庭法”。该法案(以及几个类似的法案)没有向前推进,两年后被从书中删除。
病假法律
还有(目前)没有州法律要求雇主向任何雇员提供传统病假福利。
然而,在美国的两个城市(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特区),法律要求某些雇主提供带薪病假。根据这项法律,旧金山的一些雇主削减了假期福利,以抵消与全职和兼职雇员的强制性带薪病假相关的增加的费用。
2008年11月,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的选民通过了一项公民投票,要求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每年提供长达9天的带薪病假。雇员少于10人的雇主每年只需要提供5个带薪病假。
这些病假将以每工作30小时带薪病假1小时的速度赚取,员工必须至少工作三个月才能享受带薪病假。密尔沃基大都会商会正在考虑反对这一可能推迟其生效的决定。
一般而言,提供病假工资的雇主通过规范病假来管理其费用。他们可能会:
- 要求员工在有资格获得病假之前已经受雇一段时间;
- 每月或按工作小时数按一定比例产生病假;
- 限制每年可累积的总小时数;
- 减少假期工资或其他福利以抵消病假费用;要么
- 根本不提供带薪病假。
虽然美国联邦法律不要求雇主提供病假,但许多雇主仍可能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提供休假津贴。该法案不要求雇主提供传统病假工资,但可能要求雇主提供长达12周的病假,疾病治疗或照顾家庭成员。
改变病假政策
是。联邦法律确实允许提供带薪病假的雇主改变其政策,其中包括减少福利,改变获得福利的要求或完全取消带薪病假。
病假政策的变化受到反歧视法的约束。例如,雇主无法为某一组员工维持福利,同时减少或消除其他员工的福利。所有员工必须平等分享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