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UCMJ提交第138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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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条是“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规定的最有权利之一,但它是军事人员最少知道和最少使用的权利之一。根据UCMJ第138条,“任何相信自己(或她自己)受其指挥官冤枉的武装部队成员”可以要求补救。如果拒绝这样的补救措施,可以提出投诉,上级官员必须“审查投诉”。
“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138条规定,武装部队的每个成员都有权投诉他或她的指挥官受到冤屈。该权利甚至延伸到那些受UCMJ约束的非正常培训义务。
适用于根据第138条处理的事项包括指挥官的酌情行为或不作为,对会员个人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违反法律或法规
- 超越该指挥官的合法权威
- 任意,反复无常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 显然不公平(例如,选择性地应用标准)
提交投诉的程序
在被指控的错误的90天内(空军180天),该成员以书面形式向指控犯下错误的指挥官提交其投诉以及支持证据。第138条投诉没有具体的书面格式,但应采用正常的军事信函格式,并应明确说明是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第138条的规定提出的投诉。
- 接到投诉的指挥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是否批准了补救要求。
- 答复必须说明否认所要求的救济的依据。
- 指挥官可以考虑其他证据,并且必须将附加证据的副本附在档案中。
如果指挥官拒绝批准所要求的救济,会员可以将该投诉连同指挥官的回应一起提交给任何高级委员会官员,该官员被授权将投诉转交给执行法院 - 军事会议局(GCMCA)的官员。指挥官被抱怨。该官员可附上其他相关文件证据,并就证人或证据的可用性发表评论,但不得对投诉的案情作出评论。
特别说明: 第138条明确规定,可以向任何上级委员发出投诉。但是,只有空军法规允许投诉人在提出投诉时绕过他们的指挥系统。陆军要求将投诉提交给“申诉人的直接上级委员”。海军或海军陆战队的投诉必须“通过指挥系统提交,包括被告。”在到达一般军事法庭召集机构之前,“转发投诉的中级官员”可“对投诉的案情进行评论,在文件中加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权这样做,则给予补救。”在空军中,投诉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任何上级委任官员”向军事法庭总召集机构提交索赔。
GCMCA的职责
- 酌情进行或指导进一步调查此事。
- 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对投诉采取的行动以及采取此类行动的理由。
- 请将投诉人转介到专门针对所谓错误的适当渠道(即绩效报告,暂停飞行状态,评估金钱负债)。此推荐构成最终行动。
- 保留两份完整的文件副本并将原件退回投诉人。
- 采取最后行动后,将完整档案的副本转发给服务部长(即陆军部长,空军部长等),以便最终批准/处置。
- 禁止GCMCA将其职责委托给根据第138条提交的投诉采取行动。
第138条投诉程序范围之外的事项
- 影响该成员的行为或不作为未由指挥官发起或批准的
- UCMJ下的纪律处分,包括根据第15条进行的非司法处罚(但是,延迟审判后的监禁是在第138条的范围内)
- 针对该成员的行动,其中管辖指令要求服务秘书办公室采取最后行动
- 针对GCMCA的投诉与第138条投诉的解决有关(除非声称GCMCA未能将该文件的副本转发给服务部长)
- 投诉寻求对他人的纪律处分
- 存在提供“个人行动通知,反驳权或听证权”和“由发起行动的官员以上的当局审查”的程序。 (这包括大多数行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