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正义及其历史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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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加入美国军队时,一个人就会受到一个全新的司法系统的制约。虽然美国司法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分配“正义”,但这不是为美国武装部队建立单独的司法系统的主要原因。军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军事指挥官提供必要的工具,以加强良好的秩序和纪律。这就是为什么,例如,在你的平民工作中迟到工作并不被视为“犯罪”,但在军队工作中迟到是一种“犯罪”(违反“军事司法统一法”第86条)或UCMJ)。
军事指挥官有几种方法可以在单位内强制执行良好的秩序和纪律,从正式或非正式咨询等温和的行政措施到全面的法院军事法庭,其中一个人可以被判处苦役,甚至被处决。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军事司法系统的一般背景。
其他相关主题包括:
- 咨询,谴责和额外培训
咨询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它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它可以是正面的(轻拍背面)或者它可以是矫正的。谴责或警告是“咀嚼”。它们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的谴责和警告可以提供“跟踪记录”,以后可以用来证明第15条规定的惩罚,或行政撤职和解雇。额外培训与第15条规定的“额外职责”不同。额外职责是“惩罚”,额外培训则不是。为了合法,“额外培训”必须在逻辑上与要纠正的缺陷相关。
- 行政解雇
出于各种原因授权行政解雇。行政解雇的特征可以是荣誉,将军(荣誉条件下)和其他荣誉。
- 第15条
也被称为“非司法惩罚”或“桅杆”(在海军/海岸警卫队和海军陆战队)。这是一个“迷你军事法庭”,指挥官担任法官和陪审团。它被用于UCMJ下相对较小(轻罪)的罪行。授权的惩罚受到指挥官级别和被告级别的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可以拒绝第15条的惩罚,并要求通过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 自证其罪
第五修正案保护平民免受非自愿的自证其罪。通过UCMJ第31条,军事人员也受到保护。
- 审前监禁和审前调查
军方没有“保释”制度。但是,如果军事成员在军事法庭之前受到限制,则必须遵守特殊规则。第32条审前调查是军方对大陪审团听证会的版本。
- 宫廷军事
这些都是“大人物”。有三种类型的军事法庭:摘要,特殊和一般。特别法庭或普通法院的定罪可能是“重罪定罪”。 Court Martials可以判处罚款,减薪,“惩罚性罚款”和监禁时间(辛勤劳动)。 General Court Martials甚至可以对某些罪行判处死刑。
- 第138条投诉
UCMJ为军事成员提供了一种方法,如果他们被指挥官“冤枉”,他们就会提出申诉。这是军事司法系统中最强大但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工具之一,供成员维护自己的权利。
军事法律背景
军事法(军事司法)是规范政府军事设施的法律的一部分。它完全是刑事或纪律性的,在美国,包括并且类似于民事刑法。它的来源多种多样,有些大大超过了美国及其宪法。但是,由于我们的公法开始存在,通过宪法,宪法可以被恰当地视为管理我们军事机构的法律的主要来源。
除了“宪法”之外,还有其他来源,包括书面和非书面的,也管理着军队:国际法制定了战争法和许多影响军事设施的条约;国会提交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和其他法规;行政命令,包括法院 - 军事手册(MCM),服务规则;武装部队和战争的用法和习俗;最后,法院系统做出了日常决定,以澄清灰色地带。
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我们的军事法。
美国宪法
军事法的宪法渊源源于两项规定:赋予立法部门某些权力的权利以及赋予行政部门某些权力的权利。此外,第五项修正案承认武装部队的犯罪将根据军法处理。
授予国会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国会有权:
- 界定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的罪行
- 宣战,授予品牌和报复信,并制定有关陆地和水域捕获的规则
- 提高和支持军队
- 提供和维护海军
- 制定政府规则和监管
- 陆地和海军
- 提供召唤民兵
- 规定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并管理可能用于美国服务的部分民兵;和
- 一般而言,制定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执行上述权力和宪法赋予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所有其他权力。
权威在总统中存活
根据“宪法”,总统担任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在被召集到联邦军队时,总统还担任各州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宪法还授权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任命这些服务人员。总统委托所有官员,并有责任确保忠实地履行这个国家的法律。
第五修正案
在第五项修正案中,“宪法”的制定者承认,军事服务中出现的案件的处理方式与平民生活中的案件不同。第五项修正案部分规定,“除非出现在大国陪审团的提出或起诉,除非在陆地或海军部队中出现的情况,或在以下情况下,否则任何人都不得被要求回答资本或其他臭名昭着的罪行。民兵,在战时或公共危险时实际服役。“
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规定了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交战方和囚犯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那些原则和惯例,在战争时期,不仅要确定敌人的地位和关系,还要确定受军事控制的人的地位和关系。
国会行为
UCMJ载于美国法典第10章第47章第801至940节。尽管制定武装部队规章制度的权力属于宪法,但军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UCMJ的条款规定了违反美国武装部队军事法的罪行,并且如果有适当的法庭认定有罪的军人,则应对其进行处罚。他们还提出了总统行政命令(法院 - 军事手册MCM)实施的广泛程序要求。
对于会员来说,这个代码既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也是一个国家的联邦刑法典。
行政命令和服务条例
由于他作为总司令的权力,总统有权颁布行政命令和服务条例来管理武装部队,只要它们不违反任何基本的宪法或法律规定。 UCMJ第36条具体授权总统规定各军事法庭应遵循的程序(包括证据规则)。根据这些行政权力,总统已成立MCM以实施UCMJ。
总统和国会授权服务部长和军事指挥官实施UCMJ和MCM的各项规定,并颁布命令和规定。我们的法院一贯认为,如果军事法规符合宪法或法规,则具有法律的效力和效力。 UCMJ第92条规定违反一般命令和规定,第90条和第91条,UCMJ禁止违反上级指令,强制执行较低级别下达的法规和命令。
军事正义的演变
军事司法与最早的有组织力量一样古老。适当和公平的军事司法制度对维持任何军事指挥的纪律和士气至关重要。因此,军事司法的演变必然涉及两个基本利益的平衡:作战和对维持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有效但公平的制度的渴望。
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1951)
服务统一的愿望促成了UCMJ的颁布,于1951年5月31日生效。它由1951年的“军事法院手册”实施.UCMJ建立了军事审查服务法院,由上诉军事法官组成,他们是,是军事司法系统的第一级上诉。 UCMJ还成立了美国军事上诉法院(现称为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CAAF),最初由三名民事法官组成,这是军事系统内最高级别的上诉审查。
(法院于1991年12月1日增加了两名平民法官。)这一上诉法院结构的建立可能是我国历史上军事司法中最具革命性的变革。在这种提供上诉和审查军事法庭定罪的结构中,武装部队民事控制的制衡已经转移到军事司法系统本身。
1969年法院 - 军事手册(MCM)
经过几年的准备,新的MCM于1969年1月1日生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纳入美国军事上诉法院裁决所必需的变更。总统签署行政命令颁布新的1969年MCM后不到一个月;国会通过了1968年的“军事司法法”,其主要部分于1969年8月1日生效。
1968年的军事司法法案
1968年“军事司法法”所作的实质性修改包括建立一个司法审判机构,其中包括每项服务中的“骑车”法官。该法案还允许被告选择单独由军事法官(没有法院成员)审判,如果该成员提出书面要求并且军事法官批准了该请求。
1983年“军事司法法”
自1984年8月1日起,1983年的“军事司法法”作出了若干程序上的修改,包括军事法官对政府对某些裁决提出上诉的规定。但是,政府可能不会对无罪的调查结果提出上诉。该法还规定了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的辩护和政府上诉。
趋势
UCMJ今天反映了几个世纪的刑法和军事司法经验。军事司法系统已经从一个允许指挥官强加和执行死刑的司法系统发展成为一种司法系统,该司法系统保障服务成员的权利和特权与其民事同行所享有的权利和特权相似,在某些情况下更大。
军事法院的管辖权
民事法院是否具有决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权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当事人的地位(年龄,合法居住地等),涉及的法律问题类型(刑事或民事,合同纠纷,税务违法,婚姻)争议等)和地理因素(在纽约犯下的罪行,有关佛罗里达州房地产的合同纠纷等)。法院 - 军事管辖权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 个人管辖权;那就是,被告是受UCMJ管辖的人吗?
- 主题管辖权;那就是UCMJ规定的行为吗?
如果在这两种情况下答案都是“是”,那么,只有到那时,军事法庭小组才有权决定案件。
个人管辖权
根据UCMJ第2条的规定,除非他或她受UCMJ管辖,否则不存在对某人的法院管辖权。第2条规定以下人员属于UCMJ的人员:
- 武装部队常规部分的成员,包括在征兵期满后等待解雇的成员;从他们集合或接受武装部队时的志愿者;从他们实际入伍到武装部队时的入选者;和其他依照电话或命令要求遵守该条款的人员,在武装部队合法地召集或命令进入,或在其中值班或接受培训的人员。
- 立宪民主党,航空学员和海军陆战队员。
- 在进行非在职培训时,保留部分的成员;但是,在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美国空军国民警卫队成员的情况下,只有在联邦服务时。
- 武装部队正规部分的退休成员有权获得支付。
自UCMJ颁布以来,最高法院认为,军方不能在宪法上对武装部队成员的平民家属行使管辖权。此外,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认为,在越南冲突期间,军方对武装部队的文职雇员缺乏管辖权,尽管所指控的罪行是在战区内实施的。法院认为,UCMJ第2条第(10)款所载的“战争时期”一词是指国会正式宣布的战争。
主题 - 管辖权
一般来说,军事法庭有权根据法典审判任何违法行为,除非宪法禁止这样做。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完全取决于被告作为受UCMJ管辖的人的身份,而不是被控犯罪的“服务联系”。例如,受到UCMJ管辖的人被当地商家抓获入店行窃。该成员可以通过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即使该进攻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服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