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和荒芜 - 30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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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人会混淆遗弃和擅离职守呢?这是因为服务管理员一旦离开30天,就会将缺席成员归类为“逃兵”。
一旦成员缺席,每个军种都将成员的信息输入他们的DIP(逃兵信息点)。那时,服务采取某些行动,例如停止会员的工资和津贴,并联系家庭成员以试图找到缺席的成员并说服他们返回他们的单位。在第30天,该成员“从单位卷中掉落”(意味着该单位可以用新人填补空位),并且在行政上被归类为“逃兵”。此时,DIP-people以电子方式将信息输入FBI国家犯罪信息中心(NCIC)计算机中的“通缉人档案”。
这意味着该信息可供美国的每个执法机构使用,该成员成为“通缉犯”,任何警察都可以逮捕。美国法典第10篇第808条规定:
任何有权根据美国法律或国家,英联邦,财产或哥伦比亚特区法律逮捕罪犯的民事官员可以立即从武装部队中逮捕一名逃兵,并将他交由这些部队保管。
DIP中心还将信息发送给国务院,然后国务院取消会员可能拥有的任何护照。
在将缺席成员作为逃兵行政分类之前,军方不一定要等待整整30天。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该成员打算永久离开(例如,如果他们留下一张说明他们永远不会返回的说明),则该成员可以立即被归类为此类成员。此外,如果他/她已经去过或留在外国,并且在外国,已经请求,申请或接受该国的任何类型的庇护或居留许可,他们会立即被重新归类为逃兵。
其他因素,例如该成员是否正在等待AWOL时其他军事犯罪的处置,或者该成员是否逃离军事监狱,也可能导致立即被分类为逃兵。
作为逃兵的行政分类最重要的因素是“举证责任”的转变。如果一名缺席30天或以下的成员被军事法庭审判,该成员打算远离军事控制的举证责任在于起诉。为了支持对遗弃的有罪判决(副AWOL),控方必须证明(超出合理怀疑),该成员打算永远远离军队。
但是,一旦缺席者在行政上被宣布为逃兵,举证责任便转移到辩护方面。法院被允许假定该成员打算永久离开,除非辩方可以提供明确证据表明该成员打算恢复军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