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庭分离津贴(FSA)
therunof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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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军人因其家属的军事命令而离职超过30天时,应支付家庭离职补助金(FSA)。为了支付,分居必须是“非自愿的”,即不允许受抚养人以政府费用陪同。 FSA权利的基本原理是,当成员缺席超过30天的时间时,强迫家庭分离会导致额外的家庭开支。
几年来,家庭分离津贴率没有变化。
FSA的类型
家庭分居津贴有三种类型:
- FSA-R - 当一名成员被分配到永久工作地点(海外或州内)时,应支付这种类型的家庭分离津贴,其中该成员的家属不得以政府费用旅行。会员与受抚养人分开超过30天后即可开始付款。
- FSA-S - 当军事人员驻扎在船上时,应支付这种类型的FSA,并且船舶连续离开船籍港超过30天。在1996年2月9日之前,家属必须住在母港附近,以便会员继续接受这种类型的FSA。自1996年2月10日起,家属不再被要求居住在船籍港附近。
- FSA-T - 当会员在永久性车站以外连续工作超过30天的临时工作(TDY)(或临时附加税)时,应支付此类FSA,且会员的家属不在TDY车站或其附近居住。在1996年2月9日之前,家属必须住在永久工作地点附近,以便该成员继续接受这种类型的FSA。自1996年2月10日起,家属不再被要求居住在常驻工作地点附近。
会员只能一次支付一种类型的FSA。例如,如果一名成员正在接收FSA-R,因为他/她驻扎在受抚养人的基地,并且该成员随后执行临时任务(TDY)远离他们的本地站超过30天(FSA-T),然后会员无法收到双倍付款。
即使在进行初始工作分配之前,FSA也应支付临时工作/培训费用。这意味着,刚入伍时参加基本培训和/或工作培训的新员工,一旦与受抚养人分开超过30天,就会接受FSA。
应付金额和分离要求
FSA的金额为每月250美元。 FSA不需缴纳联邦所得税。
FSA未经授权,除非由于军事命令而“非自愿”分离。换句话说,受抚养人无权以政府费用前往新的工作地点。例如,如果一名军人在德国接受海外任务,并可以选择参加陪同旅行,但是选择参加较短的无人陪伴旅行,则FSA不予支付,因为会员可以选择陪同家属,但自愿当选为无人陪伴。
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如果家属的运输是由政府支出授权的,但是由于经证明的医疗原因,由于受抚养人不能陪同该成员到该船籍港/永久站,因此成员选择无人陪伴的值班,FSA应付。
除非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属,否则当军人在法律上与其配偶分开时,不能支付FSA。如果孩子在另一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下,FSA也不能支付与受抚养子女分居的费用。当成员具有对子(孩子)的联合物理和法律保管而且子(否)将与成员一起居住但是对于当前分配时,发生唯一的例外。
如果所有受抚养人都居住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则不得向家庭分离津贴。如果一些(但不是全部)受抚养人自愿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则FSA可代表那些不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居住的受抚养人累积。如果该成员实际上每天上下班,无论距离如何,军方都认为家属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
如果家属居住在该站的合理通勤距离内,无论该成员是否每天通勤,家属也被视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单程50英里的距离通常被认为是在车站合理的通勤距离内,但50英里的规则并不灵活。指挥官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定。
军事夫妇
不久之前,由于军事命令而与军人配偶分开的军人没有资格获得FSA,除非他/她也与他/她的未成年家属分开。现在已经改变了,但是对于已婚军人夫妇来说,每月可以支付不超过一个月的津贴。每个成员可能在同一个月内有权获得FSA,但只有一个可以收到付款。通常会向订单导致分居的会员付款。如果两个成员都收到要求在同一天出发的订单,则付款给高级会员。
临时社交访问
对于FSA-R,如果家属探望他/她不超过三个月,会员可以继续接受FSA。事实清楚地表明,家属只是来访(不改变居住地),而且这次访问是暂时的,不打算超过3个月。
对于FSA-S(当船舶在港口时)和FSA-T,社会访问不能超过30天或FSA的权利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