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法(LOAC)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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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C定义
武装冲突法起因于文明国家希望在不妨碍有效发动战争的同时防止不必要的痛苦和破坏。作为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武装冲突法对武装敌对行为进行了规范。它还旨在保护平民,战俘,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武装冲突法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以及武装冲突中的军事行动和相关活动,但这种冲突具有特征。
武装冲突法政策
DoDD 5100.77, 国防部战争法计划 ,要求每个军事部门设计一个方案,确保遵守武装冲突法,防止违反武器冲突法,确保迅速报告所指控的违反武装冲突法,适当训练武装冲突法中的所有部队,并完成对新武器的法律审查。虽然有些服务经常将LOAC称为战争法(LOW),但LOAC和LOW是相同的。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武装冲突法培训是美国的条约义务。
培训应具有一般性;但是,某些团体,如机组人员,特种部队,特种部队,步兵,医务人员和安全部队等,会接受额外的专门培训,以解决他们可能遇到的独特问题。
国际和国内法
武装冲突法来自习惯国际法和条约。习惯国际法基于各国在法律上要求接受的惯例,制定了管理武装冲突中军事行动的传统规则。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美国的条约义务是“土地的最高法律”,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际法,包括习俗,是美国法律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美国签订的条约和协议享有与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法律相同的地位。
因此,所有受美国法律约束的人都必须遵守美国的武装冲突法义务。特别是,军事人员必须考虑武装冲突法来规划和执行行动,并且必须在战斗中服从武装冲突法。违反武装冲突法的人可能会因战争罪而受到刑事责任,并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进行军事法庭审判。
原则
武装冲突有三个重要的武装冲突法原则 - 军事必要性,区别性和相称性。
军事必要性。 军事必要性要求作战部队只参与实现合法军事目标所必需的行动。攻击应严格限于军事目标。在将军事需要用于瞄准时,该规则通常意味着美国军方可以瞄准那些设施,装备和部队,如果被摧毁,将尽快导致敌人的部分或完全撤离。
作为在沙漠风暴行动期间遵守军事必要性原则的一个例子,考虑我们瞄准和销毁伊拉克SCUD导弹电池以及伊拉克军队和空军。这些行动很快取得了空中优势,加速了伊拉克军队的失败。
军事必要性也适用于武器审查。 AFI 51-402,“武器评论”要求空军对所有旨在满足军事要求的武器和武器系统进行法律审查。这些审查确保美国履行其国际义务,特别是与武装冲突法有关的义务,并帮助军事规划人员确保军事人员不使用违反国际法的武器或武器系统。用于战斗的非法武器包括毒武器和在武装冲突中扩大空心点子弹。
即使是合法武器也可能需要在特定情况下对其使用进行一些限制,以增加对武装冲突法的遵守。
区别。 区分意味着区分合法战斗目标和非战斗目标,如平民,平民财产,战俘和战斗中受伤的人员。区别的核心思想是只参与有效的军事目标。不分皂白的攻击是无差别地攻击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攻击。区别要求维权者在可行的最大范围内将军事物体与民用物体分开。
因此,在弹药厂旁边找一家医院或战俘营是不合适的。
相称。 比例禁止使用超过实现军事目标所需的任何种类或程度的武力。比例性将获得的军事优势与获得此优势时所造成的伤害进行比较。比例性要求在攻击合法军事目标和预期的偶然平民伤害或损害所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测试。在此平衡测试下,禁止过多的附带损失。
比例性旨在防止在平民伤亡明显超过军事收益的情况下发动攻击。这一原则鼓励作战部队尽量减少附带损害 - 由于对合法军事目标的合法攻击而发生的偶然的,无意的破坏。
1949年日内瓦公约
一些最重要的武装冲突法规则来自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由四个单独的国际条约组成。这些条约旨在保护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免受在敌对行动期间可能成为伤者,病者,遇船难者或战俘的不必要痛苦。他们还寻求保护平民和私有财产。这四项条约规定了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对伤病员,战俘和平民的待遇。
战斗
“日内瓦公约”区分了合法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
合法的战斗员。 合法战斗人员是政府当局或武装冲突法委员会授权参与敌对行动的个人。合法战斗员可能是正规武装部队或非正规部队的成员。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合法战斗员必须由负责下属的人指挥;有固定的远距离识别标志,如制服;公开携带武器,并根据武装冲突法进行其战斗行动。武装冲突法适用于参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的合法战斗人员,并为冲突期间的合法战争行为提供战斗员豁免权,但违反武装冲突法的除外。
非战斗人员。 这些人未经政府当局或武装冲突法部门授权参与敌对行动。事实上,他们不参与敌对行动。这一类包括武装部队随行的平民;失去战斗力的战斗人员,如战俘和伤员,以及武装部队成员的某些军事人员未被授权从事战斗活动,如医务人员和牧师。非战斗人员可能不会成为直接攻击的对象。
但是,如果这种攻击是通过合法手段在合法目标上进行的,那么他们可能会因直接攻击军事目标而遭受伤害或死亡而没有违反武装冲突法的攻击。
非法战斗员。 非法战斗人员是未经政府当局或国际法授权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例如,抢劫和掠夺的匪徒以及袭击被击落的飞行员的平民都是非法战斗人员。参与敌对行动的非法战斗人员违反了武装冲突法,成为合法目标。他们可能会被杀或受伤,如果被捕,可能会被视为战争罪犯,因为他们违反了武装冲突法。
未确定的状态。 如果个人是合法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或非法战斗人员,是否存在疑问,应将此类人员延伸到日内瓦战俘公约的保护范围,直至确定其身份。捕获国必须召集一个称职的法庭来确定被拘留者的身份。
军事目标
武装冲突法管理空中作战的行为。军事必要性原则将空袭限制在合法的军事目标上。军事目标是那些根据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敌人的军事能力作出有效贡献的目标,并且在攻击时存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全部或部分破坏,俘获或中立可以增强合法的军事目标。
针对人员。 武装冲突法保护平民。禁止对没有军事必要性的城市,城镇或村庄进行军事攻击。还禁止攻击非战斗人员(通常称为平民),其唯一目的是恐吓他们。虽然平民可能不会成为直接攻击的对象,但武装冲突法认识到军事目标不需要幸免,因为其破坏可能导致附带损害,导致平民意外死亡或受伤或财产受损。
指挥官及其规划人员必须考虑到直接攻击军事目标所造成的意外间接平民破坏和可能造成的伤亡的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军事需要,力求避免或尽量减少平民伤亡和破坏。预期的平民损失必须与所寻求的军事优势相称。法官辩护人,情报人员和作战人员在确定目标的适当性和在计划攻击时指挥官已知的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器的选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定位对象。 LOAC专门描述了不应成为直接攻击目标的物体。反映军事行动必须针对军事目标的规则,通常致力于和平目的的物体享有直接攻击的一般豁免权。具体保护适用于医疗单位或机构;运送伤病员;军用和民用医院船;根据“日内瓦公约”设立的安全区;和宗教,文化和慈善建筑,纪念碑和战俘营。
但是,如果这些物体用于军事目的,它们就会丧失免疫力。如果这些受保护物体位于合法军事目标附近(武装部队禁止),则当附近的军事目标合法使用时,它们可能遭受附带损害。
飞机和战斗
敌军军用飞机和机组人员。 除非在中立空域,否则敌军军用飞机可能会在任何地方被攻击和摧毁。如果飞机明显残疾并失去作战手段,则必须停止对敌方军用飞机的攻击。从残疾飞机降落并且不提供抵抗力的飞行员可能不会受到攻击。抵抗血统或者落后于自己阵线并继续战斗的空军人员可能会受到攻击。特定行动的接战规则(ROE)通常提供与LOAC攻击敌机的义务相一致的额外指导。
敌人民用飞机。 敌方的公共和私人非军用飞机通常不会受到攻击,因为武装冲突法可以保护非战斗人员免受直接攻击。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越来越认识到避免攻击民用飞机的必要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能会受到合法攻击。如果民用飞机发起攻击,可能会被视为直接的军事威胁并受到攻击。当存在敌对意图的合理怀疑时,例如当这种飞机高速接近军事基地或未经许可进入敌方领土并无视登陆或前往指定地点的信号或警告时,也可能存在直接的军事威胁来证明攻击是正当的。
敌军军用医疗飞机。 敌方军用医疗飞机一般不受武装冲突法的攻击。但是,至少有六个实例可能会导致合法攻击。敌军军用医疗飞机可以合法攻击和销毁,如果:
- 发起攻击。
- 并非专门用作医疗飞机。
- 没有明显标记的红十字,红新月或其他公认的符号,并且不知道是专属医疗飞机。
- 不会在高地,有时以及冲突各方明确同意的路线上飞行,也不会被称为专用医疗飞机。
- 飞越敌方领土或敌方占领区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接近敌人的领土或战区,无视传唤降落。
执行LOAC规则
违反武装冲突法的军事成员将受到刑事起诉和惩罚。刑事诉讼可以在国家或国际论坛上进行。从理论上讲,美国武装部队可能会受到UCMJ下的军事法庭或通过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例如二战后在纽伦堡和东京或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使用的法庭。辩护方“我只是遵守命令”,一般不被国家或国际法庭接受作为战争罪审判的辩护理由。
个人飞行员/士兵/水手/海军仍然对其行为负责,并且应该遵守武装冲突法。
报复。 如果违反武装冲突法的敌人仍然参与武装冲突,则可能无法或不实际起诉违反武装冲突法的行为。但是,对战争罪没有法定时效。此外,武装冲突法允许战斗人员进行报复行为,以强制执行敌军遵守武装冲突法规则。报复是针对违反LOAC的行为。如果不是因为先前的敌人非法行为,则会以其他方式禁止报复行为。合法的报复行为不能成为反报复的依据。
如果针对战俘,总是禁止报复;海上受伤,生病或遇船难者;平民及其财产;或宗教或文化财产。为了合法,报复必须:
- 及时回应严重和明显(明显)的非法行为。
- 是为了迫使对手观察武装冲突法,而不是为了复仇,怨恨或惩罚。
- 合理通知将采取报复行动。
- 有其他合理的手段试图确保合规。
- 针对对手的人员或财产。
- 与原始违规成比例。
- 被宣传。
- 获得最高政治级别的国家当局授权。只有作为总司令的美国总统才可以授权美国军队采取这样的行动。
ROE(参与规则)
在JCS审查和批准之后,主管指挥官,通常是地理战斗指挥官,发布ROE。 ROE描述了部队开始或继续参与战斗的情况和限制。通常,执行订单(EXORD),操作计划(OPLAN)和操作订单(OPORD)包含ROE。 ROE确保在运营中使用武力,符合国家政策目标,任务要求和法治。总的来说,ROE提供了针对任务的政治和军事性质而量身定制的更加详细的LOAC原则应用。
ROE阐述了飞行员自卫权的参数。所有飞行员都有义务和法律义务理解,记住和应用任务ROE。在军事行动期间,武装冲突法和专门定制的ROE为使用武力提供指导。 CJCS的常设交战规则(SROE)赋予指挥官关于使用武力对抗敌对行为或敌对意图的自卫的指示。 SROE并不限制飞行员使用一切必要和适合个人或单位自卫的固有权利。
基于SROE的一些基本考虑如下:
- 必须使用武力进行自卫,并限于消除威胁和控制局势所需的数量。
- 致命武力只应用于回应敌对行为或敌对意图的证明。致命武力被定义为导致或具有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重大风险的力量。
- 未遵守ROE可能会受到UCMJ的惩罚。
- ROE的问题和关注应该迅速提升到解决方案的指挥链。
以上信息来自AFPAM36-2241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