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11后的GI法案转移教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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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后地理标志法案”的其中一项规定是军人将部分或全部的地理标志法案教育福利转移给配偶或子女的能力。法律已经让国防部制定了转移福利的资格标准,国防部现已宣布该政策。
基本上,任何在2009年8月1日或之后在现役或选定储备中服役的军人,只要他或她有资格获得9/11后的GI法案,就有资格转移他或她的福利。并满足特定的服务要求。基本服务要求是该成员必须至少有六年服兵役,并同意在注册转学计划时再服务四年。
这意味着在2009年8月1日之前退休或分居的军人没有资格转移福利,即使他们有资格获得9/11之后的GI账单福利(任何超过90天有效的服务成员)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仍在服务中或有光荣的职务的职责,有资格获得新的GI法案。在2009年8月1日之前转移到船队储备或个人准备储备(IRR)的成员也没有资格转移福利(除非他们随后返回现役或活跃储备)。
如果服务成员由于DOD或服务策略而无法重新登记,那么四年的附加服务规则会有一些例外。但是,他们必须在离开军队之前服务的最长时间。例如,如果一名入伍的成员由于任期高,不能重新入伍或延长他/她的入伍四年,或者由于被传递晋升而无法将他们的承诺延长四年,他们仍然可以参加GI法案共享条款,只要他们在允许的最长期限内留在军队中。
对于有资格在2009年8月1日到2013年8月1日之间退休的人,也有不同的规定:
*有资格在2009年8月1日退休的人有资格转移他们的福利,无需额外的服务。*在2009年8月1日之后和2010年7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的退休日期的人将无资格获得额外服务。
*有资格在2009年8月1日之后但在2010年8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在获得转让其9/11之后的GI账单福利后,将有一年的服务资格。
*有资格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士,在获得转让批准后,可享有两年的额外服务资格。
*有资格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士,经批准转让后,可享有三年额外服务资格。
根据新的GI法案,成员可享受36个月的教育福利。这相当于四个九个月的学年。根据福利转移计划,全部或部分福利可以转移给配偶,一个或多个子女或任何组合。家庭成员必须在转移时加入国防资格登记报告系统(DEERS)才能获得福利。
孩子随后的婚姻不会影响他或她获得教育福利的资格;但是,在个人根据本条指定儿童为受让人后,个人保留随时撤销或修改转让的权利。
即使在转移福利之后,他们仍然是赢得他们的服务成员的“财产”,他们可以随时撤销或重新指定接收他们的人。这些规则清楚地表明,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些福利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使用转移的福利
家庭成员使用转让的教育福利的条件如下:
伴侣*可以立即开始使用该福利。儿童*当成员留在武装部队或与现役分离后,可以使用该福利。
*当会员在现役时,没有资格获得每月津贴或书籍和用品津贴。
*服务会员最后一次离职后可以使用福利最长15年。
*只有在完成转移的个人在武装部队服役至少10年后才能开始使用该福利。*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个人留在武装部队或与现役分离后使用该福利。
*在获得中学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或达到18岁之前,不得使用该福利金。
*即使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现役,也有权获得每月津贴,书籍和用品津贴。
*不受15年划界日限制,但在年满26岁后不得使用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