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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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方的家庭暴力已成为国防部的一个焦点,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涉及服务成员时,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害者可能无法理解。
涉及平民和服务人员的家庭暴力
军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是服务成员还是平民。
如果施虐者是平民,军方无法控制此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军方所能做的就是将信息转交给民政当局。安装指挥官确实有权将平民从军事设施中解救出来,如有必要,他们将行使这种权力,保护军人不受虐待的平民配偶。
如果施虐者是军人,则在两个不同的轨道上处理家庭暴力情况:军事司法系统和家庭宣传系统。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是两个独立的系统。
家庭宣传系统
家庭倡导是一种识别,干预和治疗方案 - 而不是惩罚系统。家庭辩护委员会完全有可能返回“经证实的虐待”的结论,但根据军事司法规定,将无法获得法律上可接受的证据。
另一方面,人们应该认识到,家庭宣传制度不享有军事法律规定的保密权(例如牧师和律师)和收集的证据,家庭辩护调查期间的陈述可用于军事司法程序。 。
如果事件发生在基地之外,民事机构可能在法律方面受到管辖,但仍应通知家庭代理。当地警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向基地官员报告此事件。国防部(DOD)官员目前正在与民事执法当局制定谅解备忘录,以建立此类报告程序。
法规和对报告的回应
法规要求军方和国防部官员向家庭宣传报告任何涉嫌家庭暴力的事件,无论多么小。它包括指挥官,第一军士,监督员,医务人员,教师和军警。
在许多情况下,在对国内情况作出反应时,指挥官或第一中士将命令军人居住在宿舍/营房中,直到完成家庭调查。它可能伴随着一项军事保护令,这是一项书面命令,禁止军事成员与所称受害者进行任何接触。许多基地都有一个受虐待的依赖性保障体系,第一名中士或指挥官可以将家庭成员置于假名之下。
当向家庭倡导报告家庭暴力时,该机构将指派一名案件工作人员评估受害者的安全,制定安全计划并调查事件。在整个过程中,受害者的支持者确保满足受害者的医疗,心理健康和保护需求。家庭倡导官员也将采访被指控的施虐者。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31条的规定,被指控的施虐者被告知其权利,如果他或她选择不这样做,则无需与调查官员交谈。
如果涉及虐待儿童,法规要求通知当地儿童保护机构并参与该过程。
经过调查
调查结束后,该案件将提交给一个多学科案例审查委员会,由家庭倡导计划,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法官辩护人,医务人员和牧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决定证据是否表明发生了滥用行为,并得出以下结论之一:
证实
已经调查的案件和可用信息的优势表明发生了滥用行为。这意味着支持滥用事件的信息比表明没有发生滥用的信息更重要或更有说服力。
嫌疑
案件裁决有待进一步调查。疑似病例的调查期限不应超过12周。
证据不足
已经调查的涉嫌案件和现有信息不足以支持虐待儿童和/或忽视或配偶虐待确实发生的说法。家庭不需要家庭倡导服务。
家庭辩护委员会对滥用的定义
在作出决定时,委员会使用以下定义进行滥用:
虐待儿童和/或忽视儿童
包括身体伤害,性虐待,情感虐待,剥夺必需品,或由负责儿童福利的个人伤害或威胁儿童福祉的组合。该术语包括责任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儿童”是指未满18岁的父母,监护人,养父母,看护人,住宿设施的雇员或任何提供户外护理的工作人员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人。
“儿童”一词是指自然儿童,领养子女,继子女,寄养儿童或病房。该术语还包括任何年龄的个人,由于精神或身体上无行为能力而无法自立,并且在军事治疗设施(MTF)中获得治疗。
配偶虐待
包括攻击,殴打,伤害或杀人的威胁,其他武力或暴力行为,或合法婚姻中的伴侣受到的情感虐待,当其中一个合伙人是军人或受雇于国防部并且有资格获得在MTF治疗。未满18岁的配偶应享受此类待遇。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指挥官决定对施虐者采取什么行动。指挥官决定是否命令个人接受治疗和/或寻求在UCMJ下实施纪律程序。指挥官也可以寻求从军队中解救服役人员。
虐待受害者和配偶的军事生涯
受害者经常不愿报告虐待行为,因为他们害怕会对配偶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美国国防部的一项研究发现,报告滥用服务的服务成员与非滥用者相比,可能与服务分开的可能性高23%,而且除了光荣的出院外,其他可能性更高。留在军队中的大多数人比非虐待者更有可能获得晋升。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系统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刑事定罪甚至涉及家庭暴力的轻罪也可能终止服务成员的军事生涯;根据1968年“枪支管制法”颁布的1996年劳顿堡修正案规定,任何被判犯有轻微家庭暴力罪的人都拥有枪支是非法的。该法适用于执法人员和军事人员。
保护配偶和家属
许多军人配偶不知道如果该成员因涉及滥用当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罪行而被解雇,联邦法律会给配偶提供经济保护。如果排放是由军事法庭或由指挥官发起的行政解雇所施加的惩罚性解雇,则无关紧要。关键是,解雇的原因必须是依赖滥用的罪行。
“涉及滥用当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一词是指刑事犯罪是针对该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人。可能属于“依赖性滥用行为”的犯罪行为包括性侵犯,强奸,鸡奸,殴打,殴打,谋杀和过失杀人罪。 (这不是依赖性滥用犯罪的详尽或排他性列表,但仅供说明之用。)
受害者付款
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如果军人在解雇或判处军事判决时服役时间少于36个月,则支付的期限为会员义务服务的期限,即12个月,以两者为准更大。
如果收到付款的配偶再婚,则付款在再婚日期终止。如果终止再婚,则不得续期。如果对配偶的付款由于再婚而终止,并且有一个受抚养子女不与配偶或成员住在同一个家庭,则应向受抚养子女付款。
如果犯有虐待行为的军人与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一起居住在同一家庭,则应在该成员开始居住的日期终止付款。
如果受害者是受抚养子女,并且发现配偶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的积极参与者,或者在对该受抚养子女的行为中积极帮助或教唆军人,则不应支付配偶过渡性补偿。
除了过渡性福利外,如果军人有资格退休并因刑事罪被拒绝退休,配偶仍可根据“统一服务前配偶保护”的规定向离婚法院申请退休工资分割法案,军方将履行付款。 (注:根据此规定,此类付款在再婚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