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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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之前,雇主可以因其种族,宗教,性别或国籍而拒绝求职者。雇主可以拒绝雇员晋升,决定不给予他或她特定的任务或以其他方式歧视该人,因为他或她是黑人或白人,犹太人,穆斯林或基督徒,男人或女人或意大利语,德语或瑞典语。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什么是1964年民权法案的第七章
当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通过后,基于个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或肤色的就业歧视变得非法。该法律保护公司员工和求职者。所有拥有15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必须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规则。法律还设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这是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两党委员会。由总统任命。
它继续执行第七章和其他保护我们免受就业歧视的法律。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如何保护你?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雇员和求职者。根据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说法,以下是一些方法:
- 雇主不能根据申请人的肤色,种族,宗教,性别或国籍来做出雇用决定。在招聘求职者,为工作做广告或测试申请人时,雇主不能基于这些因素进行歧视。
- 雇主不能根据雇员的肤色,种族,宗教,性别或国籍来决定是否宣传工人或解雇工人。在分类或分配工人时,他或她不能使用此信息。
- 雇主不得使用雇员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来确定其薪酬,附加福利,退休计划或残疾假。
- 由于您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雇主不能骚扰您。
1978年,“怀孕歧视法”修订了1978年“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在就业问题上歧视孕妇是非法的。阅读有关“怀孕歧视法”的内容。
如果您的老板或潜在雇主未能遵守Title VII该怎么办
仅仅因为法律到位并不意味着人们会遵循它。在民权法案第七章通过近半个世纪之后,2013年,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收到了93,727份个人投诉。许多人声称有多种歧视。
共有33,068起种族歧视投诉,27,687起性别歧视指控,3,721起基于宗教的歧视报告,3,146起色彩歧视指控和10,642起国籍歧视报告(收费统计:1997财年至2013财年。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如果您在工作或招聘过程中遇到歧视,请访问EEOC网站并阅读提交就业歧视指控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