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条不当使用受控物质
Тренувальний тур III етапу Всеукраїнської олiмпiади з iнформатики 2018 2019 навчальний рі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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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统一军事司法法规(UCMJ)规定的任何人在美国海关领土内不正当地使用,拥有,制造,分销,进口或出口。或者军事成员介入由武装部队使用或在其下控制的装置,船只,车辆或飞机时,下列物质应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予以处罚。
(1)鸦片,海洛因,可卡因,苯丙胺,麦角酰二乙胺,甲基苯丙胺,苯环利定,巴比妥酸和大麻,以及任何此类物质的任何化合物或衍生物。(2)第(1)款未指明的任何物质,列于主席为施行本条而订明的受管制物质的附表内。
(3)第(1)款未指明或载于总统根据第(2)款规定的清单所载的任何其他物质,列于“受管制物质法”(第21节,USC.812)第202节附表I至表V中。
被告必须非法占有,使用,分发,引进,制造,进口和出口非法药物或受控物质。以下有关这些物质的规则已得到充分解释:
(1) 不正当地拥有受控物质.
(2) 不当使用受控物质.
(3) 受控物质的错误分布.
(4) 不正确地引入受控物质.
(5) 不正确地制造受控物质.
(6) 意图分发不正当地拥有,制造或引入受控物质.
(7) 不当进口或出口受控物质.
什么是受控物质?
“受控物质”是指安非他明,可卡因,海洛因,麦角酰二乙胺,大麻,甲基苯丙胺,鸦片,苯环利定和巴比妥酸,包括苯巴比妥和仲巴比妥。 “受控物质”还指包含在1970年受控物质法(21 U.S.C. 812)中制定的附表I至V中的任何物质。
具有 。 “拥有”意味着控制某事。拥有物品可能是直接的物理保管,例如拿着物品是一个人的手,或者它可能是建设性的,就像一个人将物品藏在储物柜或汽车中的人可以返回以取回物品一样。占有必须是知道和有意识的。拥有本身就包括阻止他人控制的权力或权力。然而,有可能不止一个人同时拥有一个物品,就像几个人共同控制一个物品一样。
如果被告人不知道该物质是在被告的控制之下,则被告人不得被控拥有受控物质。可以从间接证据推断出对受控物质存在的认识。
分发 。 “分发”是指交付给另一个人的财产。 “交付”是指项目的实际,建设性或尝试性转移,无论是否存在代理关系。
制造 。 “制造”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或通过从天然来源的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化学合成或通过提取和化学的组合独立地生产,制备,繁殖,配制或加工药物或其他物质。合成,包括此类物质的任何包装或重新包装或其容器的标签或重新贴标签。本小节中使用的“生产”包括种植,培养,种植或收获药物或其他物质。
不法 。根据第112a条的规定,受管制物质的拥有,使用,分发,引进或制造必须是不法行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授权,拥有,使用,分发,引入或制造受控物质是不法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或行为是:(A)根据合法的执法活动进行的(例如,作为秘密行动的一部分接受毒品的线人不在,则控制物质的拥有,分发,引入或制造并非不法行为(B)由授权人员履行医疗职责;或(C)在不知道该物质的违禁性质的情况下(例如,拥有可卡因但实际上认为是糖的人,并非犯有非法持有可卡因的罪行)。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断对受控物质的占有,使用,分发,引入或制造是不法行为。在任何军事法庭或其他诉讼程序中提出有关任何此类例外的证据的责任应由申请其利益的人承担。如果提出的证据引起了这样的问题,则举证责任在于美国确定使用,拥有,分发,制造或引入是不正当的。
(意图分发. 可以从间接证据推断出分发意图。可能倾向于支持推断分发意图的证据的例子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物质超过人们可能拥有的物质;物质的市场价值;物质的包装方式;并且被告不是该物质的使用者。另一方面,被告沉迷于该物质或者是该物质的重度使用者的证据可能倾向于否定分发意图的推断。
一定数量. 当认为特定数量的受控物质由被告拥有,分发,引入或制造时,通常应在说明书中指明具体数量。然而,没有必要指称具体金额,如果指控被指控拥有,分发,引入或制造“某些”,“痕迹”或“未知数量”受控物质,则说明书就足够了。
美国海关领土. “美国海关领土”仅包括各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
使用 。 “使用”是指将任何受控物质注射,摄取,吸入或以其他方式引入人体。对受控物质存在的了解是必需的使用组成部分。受控物质存在的知识可以从被控者体内受控物质的存在或其他间接证据推断出来。这种宽松的推断在法律上足以满足政府对知识的举证责任。
故意无知. 被告人有意识地避免了解受控物质的存在或物质的违禁性质,与具有实际知识的人一起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
(1) 不当使用,拥有,制造或引入受控物质.
毒品 - 不合理的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5年的监禁。 ( 安非他明,可卡因,海洛因,麦角酰二乙胺,大麻,甲基苯丙胺,鸦片,苯环利定,司巴比妥,以及附表I,II和III受控物质.)大麻 - 不合理的排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2年的监禁。
(2) 不正当地分发,拥有,制造或引入受控物质,意图分发或非法进口或出口受控物质.
(一个) 安非他明,可卡因,海洛因,麦角酰二乙胺,大麻,甲基苯丙胺,鸦片,苯环利定,司巴比妥,以及附表I,II和III受控物质 。不合理的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15年的监禁。(b)中 苯巴比妥和附表IV和V控制物质 。不合理的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10年的监禁。如果犯下第37段所述的任何罪行;而被告作为哨兵或监视员值班;在武装部队使用或控制下的船只或飞机上;在武装部队使用或控制下的导弹发射设施内或其中;同时收到37美元以下的特殊工资。 §310;在战争时期;或者在武装部队使用或在其下控制的监禁设施中,授予此类犯罪的最长分娩期限应增加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