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为守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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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成为战俘,我会对我的同胞囚犯保持信心。我不会提供任何信息或参与可能对我的同志有害的任何行动。如果我年长,我会接受指挥。如果没有,我会遵守指定给我的人的合法命令,并会以各种方式支持他们。
“军事行为准则”(CoC)第4条概述了美国军方如何期望其军官和士兵成为战俘(POW)。它写道:
官员和士官应继续履行职责并行使其人权。通知或任何其他不利于战俘的行动都是卑鄙的,并且是明确禁止的。战俘尤其必须避免帮助敌人识别可能对敌人有价值知识且可能遭受强制审讯的战俘。
强有力的领导对纪律至关重要。没有纪律,营地组织,抵抗甚至生存可能是不可能的。个人卫生,营地卫生以及伤病员的护理势在必行。
无论在哪里,战俘应该在有资格获得指挥的高级军事战俘的情况下以军事方式组织。战俘营或一群战俘中的高级战俘(不论是军官还是士兵)应按军衔服役,而不考虑兵役。高级战俘不能逃避责任和问责。
在接到命令时,高级战俘应通知其他战俘,并指定指挥链。如果高级战俘丧失能力,或者因任何原因无法采取行动,下一任高级战俘将承担命令。
应尽一切努力通知营地(或团体)的所有战俘,他们应代表他们与敌方当局打交道。下属遵守美国军人排名的合法命令的责任在圈养中保持不变。
美国对战俘营组织的政策要求高级军事战俘承担命令。 “战俘日内瓦公约”提供了额外的指导,规定在只有士兵的战俘营中,应选出一名囚犯代表。
战俘应该明白,这样的民选代表被美国政策视为高级战俘的发言人。除非战俘选举高级战俘作为囚犯代表,否则囚犯代表没有指挥权。如有必要,高级战俘将秘密承担并保留实际命令。
保持沟通是战俘互相帮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沟通打破了敌人可能试图建立的孤立障碍,并有助于加强战俘抵抗的意志。
每个战俘在被捕后立即试图通过任何可用的方式与其他战俘联系,然后继续作为战俘组织的一部分进行沟通和积极参与。
与联合委员会的其他规定一样,战俘营的常识和条件应决定高级战俘和其他战俘组织其组织和履行职责的方式。
军事人员需要了解的第4条
- 要明白领导和对指挥者的服从对于成功组织反对绑架者剥削所需的纪律至关重要。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战俘的人工场合中,高级战俘POW应担任指挥;所有其他人都应遵守命令并遵守高级战俘的决定,不论军事关系的差异如何。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组织弱化,抵抗力下降,并且在遣返之后,可能导致根据“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进行法律诉讼。
- 了解信仰,信任和个人团体忠诚对建立和维护有效的战俘组织具有重要价值。
- 了解自愿通知俘虏或与俘虏合作的战俘对美国和其他战俘不忠,并且在遣返后,将受到UCMJ的纪律处分。
- 熟悉卫生,环境卫生,健康维护,急救,身体调理和食物使用的原则。它应包括通过紧急使用原始材料和可用物质(例如牙膏,盐和木炭)来识别和紧急自我治疗典型的战俘营地疾病。这些知识对POW抵抗和协助有效POW组织的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 了解在分散的个人和试图建立和维持有效组织的战俘团体之间建立安全通信的重要性和基本程序。
- 熟悉敌人的主要种族(包括种族人口统计学),文化和民族特征,可能会影响战俘关系,从而损害个人战俘和战俘组织。
- 了解告密者或合作者应与POW组织的敏感信息隔离,但战俘组织成员应不断鼓励并试图说服合作者停止此类活动。
- 欢迎悔改的合作者“回归”通常是一种比继续孤立更有效的战俘组织方法,这可能会鼓励合作者继续这种不忠诚的行为。
- 了解必须被说服返回的合作者与仅在遭受身体或精神折磨之后的合作者之间存在显着差异,他们遵守捕获者的不正当要求(例如提供信息或宣传声明)。合作者的行为是应受谴责的,不能受到制裁,而电阻应该有助于收集力量并恢复抵抗。
- 了解在军人和文职人员一起被监禁的情况下,高级军事战俘应尽一切努力说服平民囚犯,根据经验和具体的培训,军事人员对整个囚犯群体进行全面指挥领导,有利于整个囚犯社区。
- 了解在捕获者试图阻止或阻碍正确组织的组织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秘密组织的必要性和机制。
医务人员和牧师的特别规定
医务人员不得接受非医疗人员的指挥,牧师不得对任何分支的军人进行指挥。限制这些人员获得指挥资格的军事服务条例应向适用理解水平的所有人员解释,以防止后来在战俘营中出现混乱。这是关于战俘交换的信息。
“行为准则”其他条款概述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